3.3 材料于设备质量管理


3.3.1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应根据施工图及相关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,使用的材料与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材料与设备。
3.3.2 通风与空调工程所使用的材料与设备应有中文质量证明文件,并齐全有效。质量证明文件应反映材料与设备的品种、规格、数量和性能指标,并与实际进场材料和设备相符。设备的型式检验报告应为该产品系列,并应在有效期内。
3.3.3 材料与设备进场时,施工单位应对其进行检查和试验,合格后报请监理工程师(建设单位代表)进行验收,填写材料(设备)进场验收记录。未经监理工程师(建设单位代表)验收合格的材料与设备,不应在工程中使用。
3.3.4 通风与空调工程使用的绝热材料和风机盘管进场时,应按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GB50411的有关要求进行见证取样检验。

条文说明

3.3.1 产品技术文件是指材料与设备的使用技术要求等文件,是材料与设备生产企业配套供应的质量证明文件。在选择材料与设备时,应按设计要求的技术参数进行选择,同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《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GB50243及《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GB50411等国家标准的要求。有些材料与设备,行业主管部门也出台了相应的产品技术标准,所以,在选用上,也要符合该产品技术标准的规定。
3.3.2 本条说明如下:
    1 本条所指材料包括工程中使用的材料、成品、半成品及构配件等。
    2 质量证明文件是指产品合格证、质量合格证、检验报告、试验报告、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保证书等的总称。
    3 各类管材、板材等型材应有材质检测报告。
    4 风管部件、水管管件、法兰等应有出厂合格证。
    5 焊接材料和胶粘剂等应有出厂合格证、使用期限及检验报告。
    6 阀门、开(闭)式水箱(罐)、分(集)水器、除污器、过滤器、软接头、绝热材料、衬垫等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及相应检验报告。
    7 制冷(热泵)机组、空调机组、风机、水泵、热交换器、冷却塔、风机盘管、诱导器、水处理设备、加湿器、空气幕、消声器、补偿器、防火阀、防排烟风口等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型式检验报告,型式检验报告应为同系列定型产品,不同系列的产品应分别具有该系列产品的型式检验报告。
    8 压力表、温度计、湿度计、流量计(表)、传感器等应有产品合格证和有效检测报告。
    9 主要设备应有中文安装使用说明书。
3.3.3 本条强调材料与设备进场时,施工单位应自行检验,合格后才能报请监理工程师(建设单位代表)验收。同时强调,工程中使用的所有材料与设备,均应经监理工程师(建设单位代表)验收合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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